嫌疑犯新聞模糊臉,卻被網友肉搜?法律專家:後果嚴重!

在當代資訊社會,網路的快速傳播能力改變了新聞的樣貌,也重塑了公民參與公共事件的方式。然而,當新聞報導中出現「嫌疑犯臉部被馬賽克處理,卻仍被網友肉搜出身份」的現象時,這背後所反映的,已不是單純的八卦興趣,而是社會對「知情權」與「隱私權」界線的失衡與誤解。本文將從新聞倫理、法律責任、社會心理與現實案例四個面向,深入探討此問題與其可能的法律後果。



一、新聞倫理:媒體的責任與界線

(一)模糊臉的新聞原則

新聞媒體在報導涉及刑案、嫌疑人、或未經法院確定有罪的案件時,通常會遵循「無罪推定原則」與「人格尊重原則」。這意味著,在案件尚未判決前,媒體不應將當事人臉部公開或明確指認,以免造成名譽損害。媒體模糊臉或以代號代稱,不僅是倫理要求,更是一種保護機制。

然而,在現今社群媒體環境中,即便媒體如此節制,截圖、轉傳、對比搜尋的能力,使網友能透過微小線索推敲出當事人身份,包括服飾、地點、聲音甚至背景物件,皆可能成為「肉搜」的起點。

(二)媒體倫理與群眾正義的矛盾

媒體在報導案件時,若模糊處理過度,會被批評「偏袒嫌疑人」;若曝光太多,又可能侵犯當事人權益。這種兩難使新聞倫理的界線日益模糊。當媒體報導「避責式」處理後,群眾透過肉搜自行補上資訊缺口,反讓新聞的「公正揭露」轉為「集體審判」。

不少學者指出,這類現象正反映出公眾對官方與媒體的不信任,認為「媒體遮遮掩掩」是在袒護壞人,於是網友自以為替天行道,但其實往往讓事件偏離法治正軌。

二、法律層面:肉搜與誹謗的界線

(一)肉搜行為的法律風險

所謂「肉搜」,指的是透過公開資訊、社群網路、影像對比等方式搜尋他人身份或個資,並在網路上公開散布。台灣法律對此並非沒有規範,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民法》等相關條文,若肉搜結果導致個資外洩、名譽受損、或遭受精神痛苦,行為人皆可能需負民刑事責任。

根據《個資法》第19條,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個資時,應有合法且合理目的;若網友出於「好奇」或「正義感」而蒐集他人資料,便屬違法。《刑法》第310條也明文規定,散布不實言論、侮辱或誹謗他人者,可處拘役或罰金。即使資料屬實,若無公益目的或過度曝露,也可能觸法。

(二)民事賠償與刑責兼具

實務上已有許多案例顯示,肉搜行為造成的民事賠償金額不容小覷。例如,在某起校園事件中,學生家長因被肉搜導致人格受損,法院判網友須賠償數十萬元。若肉搜過程還涉及竄改影像、捏造事實、或暴露住址、工作地點等,則有更嚴重的刑責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嫌疑人日後被法院判定有罪,也不代表肉搜者能因此免責。法律強調程序正義,因此即便事後證明對象確實是犯罪者,私下揭露其個資的行為依然是違法。

三、社群文化與群眾心理:從「鄉民正義」到「數位暴力」

(一)社群的自我正義幻象

在社群媒體的氛圍中,「正義」往往被簡化成善惡二元對立。網友看到新聞畫面中的線索,比如衣著、車牌、地點標誌,便忍不住想要「查出真相」。這種行為起於正義感,卻常演變成集體暴力。

心理學者指出,網路匿名性使個人責任被稀釋,當群眾認為自己是在伸張正義時,就可能忽略行為後果。進一步地,經由留言與分享的「回音室效應」,會讓群體情緒不斷放大,從懷疑變成指責,從指責變成公開審判。

(二)肉搜的社會副作用

肉搜不只會傷害被指認者本人,也會波及其家人與周邊關係。若嫌疑人最終證明清白,那些被洩漏的照片、住址與留言幾乎不可能完全下架,造成永久性傷害。不少遭肉搜者因此罹患焦慮、憂鬱,甚至有自殺案例。

同時,肉搜也侵蝕社會信任。當人們發現,即便媒體遮臉也可能「被找出來」,普通市民面對鏡頭或路過現場的恐懼也隨之增加。長期而言,這會降低公眾參與公共事件的意願,並削弱對媒體報導的信任。

四、案例解析:從台灣到國際的真實教訓

(一)台灣:某案件的反思

數年前曾有一起案件,一名年輕男子涉入鬥毆案件,新聞報導中臉部被打上馬賽克。不久後,網友根據刺青與衣服圖案肉搜出真實身份,並在社群上大量傳播,一些留言甚至指稱他是「黑道」、「慣犯」。但事後警方調查發現,他實際上只是被錯誤指認的路人。這起事件造成男子名譽嚴重受損,最終提告求償並獲勝。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肉搜行為人未經查證就張貼資訊,屬主觀惡意,損害人格權,應負賠償責任。該判決成為法律專家常引用的案例,提醒網友「鍵盤正義不能凌駕法律」。

(二)國際: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的啟示

在2013年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中,外國網民曾在論壇上自發展開「集體搜索」,誤指一名失蹤學生為嫌疑人,導致其家人身心受到巨大創傷。媒體後來公開道歉,但學生早已身亡。這起事件被視為「群眾外包錯誤」最典型案例,提醒全球網民:未經專業查證的社群偵探行動,可能害死無辜者。

五、專家觀點:網路不是真空,責任無法逃避

法律學者普遍認為,雖然《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這個自由不是無限的。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學者指出,「在網路世界留下痕跡比你想像的更多,任何貼文、轉發、留言,皆可能成為日後舉證的依據。」當你轉貼或評論可能涉及個人信息的內容時,就已進入法律風險區。

資深律師也提醒,「肉搜」一詞常被誤以為沒有明確法律定義,但其實包含數個具體違法行為,例如:

  • 非法蒐集個資(違反個資法)
  • 散布未經查證的言論(誹謗罪)
  • 公開他人肖像、住址或隱私(妨害秘密罪)
  • 造成他人名譽或精神損害(民事賠償)

而在實務上,法院會依行為動機、影響範圍及被害人損害程度判定刑度。若行為意圖報復、羞辱,處罰會更重。

六、媒體與公眾的平衡之道

(一)媒體:遵守倫理與教育社會

媒體不僅應負資訊傳播責任,也有義務教育大眾理解隱私與司法程序的重要性。報導中應說明為何必須打馬賽克、為何不能公布姓名,以建立社會對媒體專業的信任感。同時,應避免以煽情、誤導、抓眼球的標題暗示身份線索,例如「疑似是某知名人士」等語句。

(二)公眾:節制好奇與尊重法治

對一般網友而言,按讚、留言、轉發看似無害,但若涉及散布個人資訊或錯誤指控,即已越界。網路世界並非「無主之地」,每條留言都有價值,也都有風險。培養媒體識讀能力、理性等待司法調查,是現代公民應具的基本素養。

七、法律專家的忠告:認識界線,別讓正義成為暴力

許多法律專家強調,「模糊臉的新聞報導」並非在袒護嫌疑人,而是彰顯無罪推定與人權保障的精神。若社會走向「先網審、後司法」的風氣,法治將名存實亡。

專家建議:

  • 若懷疑媒體報導不實,應透過新聞評議機制或媒體觀察組織處理;
  • 若覺得警方處理怠慢,可依法向監察機關檢舉;
  • 但絕不可自行在網路公開個資、散播照片或煽動他人追查;
  • 網路正義不應取代法律正義。

八、模糊臉的背後,是文明社會的考驗

當新聞模糊處理嫌疑人臉部時,其實是在守住一條看不見的文明界線。這條界線將「法治社會」與「網民公審」區隔開來。肉搜、留言審判、輿論定罪——這些行為的背後,是群體情緒壓過理性的結果。

我們渴望更透明的資訊,但也必須學會承擔資訊時代的責任。正如法律專家所說:「正義若失去界限,就會變成暴力。」唯有媒體與公眾共同維護法治原則,尊重司法程序,社會才能既公平又安全,免於被網路暴力淹沒的恐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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