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源管制與熱作業許可

在現代工業環境中,火源管制與熱作業許可制度已成為預防火災爆炸事故、保障勞工安全的重要管理工具。根據台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國際安全標準,任何涉及火源、高溫或產生火花的作業,都必須透過嚴格的許可制度進行管控。本文將深入探討火源管制的法規基礎、許可制度的建立與執行、風險評估與防護措施,以及緊急應變計畫的完整架構,為職業安全管理者提供實務操作指引。



法規基礎與制度架構

台灣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

台灣的火源管制法規主要建立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基礎上。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1條規定,雇主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設置有火花、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器具或設備等;二、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規定勞工不得使用明火。​(傳送門)

第172條進一步要求,雇主對於有危險物或有油類、可燃性粉塵等其他危險物存在之虞之配管、儲槽、油桶等容器,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之作業或有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應事先清除該等物質,並確認無危險之虞。這些規定建構了火源管制的基本框架,確保危險作業在安全條件下進行。​(傳送門)

對於局限空間的動火作業,法規要求更為嚴格。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相關條文,雇主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從事焊接、切割、燃燒及加熱等動火作業時,除應依一般規定辦理外,應指定專人確認無發生危害之虞,並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確認安全,簽署動火許可後,始得作業。​(傳送門)

熱作業許可制度的建立

熱作業許可制度是一套有系統的既定安全程序,其核心目的在於管制廠內動火作業的工作,達到維護設備及人員安全的要求。工廠內舉凡使用電氣工具及能發生燃燒或熱之設備的作業都必須先行經過許可,例如火焰切割、氣焊、電焊、錫焊等作業,或使用氣動錘、鋼絲刷、鋼鋸、研磨機、電氣工具和有可能產生火花的設備,都在動火作業許可程序的管制範圍內。​(傳送門)

許可制度的建立需要明確定義各類作業區域。根據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的指引,作業場所可分為:動火作業管制區、高感度動火作業管制區、獨立作業區、一般作業區等四個層級。動火作業管制區是指有儲存或運作可燃物或易燃物,並可能會因為火源或火花的出現,而構成危害安全之區域,因此此區域必須經過動火作業許可程序申請核可,才能進入施行動火作業。​(傳送門)

高感度動火作業管制區則是指對火源具有高度危險性之區域,而且一旦此區域發生災害,將會對整廠構成重大的危害,亦即對火源相當敏感之區域均屬之。這類區域的管制要求最為嚴格,通常需要廠長級別的最終核定。​(傳送門)

風險評估與危害識別

火災爆炸風險分析

火源管制的核心在於識別和評估潛在的火災爆炸風險。在動火作業管制區、高感度動火作業管制區及獨立作業區之廠內作業場所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動火作業時,若可燃或易燃氣體或氣體濃度達到爆炸下限時,會產生爆炸或引起火災。​(傳送門)

爆炸下限(Lower Explosion Limit, LEL)是指氣體、可燃性粉塵或引火性液體蒸氣遇到火源能引起燃燒或爆炸之最低濃度。在實務操作中,通常要求動火作業區域或設備之可燃性氣體殘留量必須低於20%LEL,才能確保作業安全。​(傳送門)

根據台灣的職業災害案例分析,許多火災爆炸事故都與未充分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有關。例如欣晃公司火災案中,因滑落之扳手閥桿掉落時,撞擊地面上收集用之鐵桶,產生火花,引燃漏洩之二甲苯蒸氣,造成氣爆,導致2死5傷的嚴重後果。這起事故突顯了靜電控制和火花防制的重要性。​(傳送門)

作業環境評估

作業環境評估是火源管制的重要環節,包括對工作場所的物理條件、化學危害、氣象條件等因素的綜合評估。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規定,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傳送門)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氣體濃度的監測。法規要求指定專人對於前述蒸氣、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並應加強通風。​(傳送門)

對於高氣溫戶外作業,還需要進行熱危害風險評估。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規定,雇主使勾工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應視天候狀況採取危害預防措施,包括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等。​(傳送門)

許可證申請與審核流程

申請程序與文件要求

動火作業許可證的申請程序是整個火源管制制度的核心環節。根據標準作業程序,承攬商要求動火作業應至少於施行動火作業前一天下午四點前申請並核可完畢。申請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傳送門)

動火執行單位提出動火需求前,需先與工作區主管研商動火時機及動火方法,並要求工作區先行去除危險源。申請單位必須填寫動火作業許可申請單,詳細載明作業場所、作業種類、作業時間及期限、作業場所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測定結果及測定人員簽名等資訊。​(傳送門)

動火作業許可單通常為一式三聯,由申請課室主管簽准後,第一聯送行政課管制,第二聯由現場監視人員或缺氧作業主管置於施工地點收執並於完工後送行政課存查,第三聯由申請單位留存。​(傳送門)


圖片來源:傳送門

審核權限與責任劃分

許可證的審核權限根據作業的危險等級和作業區域有所不同。對於非明火作業,工作區域主管(如課長)可以逕予核定;若屬於明火作業,則必須再呈報上級主管(如組長)。如果是位於禁區且是正常操作狀態之區域的明火作業,則應送廠長作最後核定。​(傳送門)

設備經管部門在審核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設備部門課長應於接獲申請後即通知現場主管安排前置準備作業,如配合停車、安全防護設施等。對於明火、局限空間、高架處、搭拆架等作業,設備部門課長需指派經訓練合格之現場主管為安全督導員,並對施工內容詳予說明。​(傳送門)

許可證內容與有效期限

動火作業許可證應載明的事項包括:作業場所、作業種類、作業時間及期限、作業場所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測定結果及測定人員簽名、作業場所可能之危害、作業場所之能源或危害隔離措施、作業人員與外部連繫之設備及方法、準備之防護設備救援設備及使用方法、其他維護作業人員之安全措施、許可進入之人員及其簽名、現場監視人員及其簽名等。​(傳送門)

許可證的有效期限通常為一個工作天,最長不超過24小時。如需延長作業時間,必須另行申請許可證加簽,完工後要回簽。這種短期有效的設計確保了許可證的時效性和針對性,避免因環境條件變化而產生的安全風險。​(傳送門)

安全防護措施與設備配置

個人防護設備要求

動火作業人員必須配戴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具,這是確保作業安全的基本要求。根據相關規定,動火作業人員應配戴的個人防護設備包括:面罩、護目鏡、安全帶、防火手套、安全鞋、防護衣、安全帽等。​(傳送門)


圖片來源:傳送門

電焊作業還有特殊的安全要求。電焊機應配置保護人員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且經電氣單位測試合格。電焊機應座落遠離危險區,如廢水溝外,電線連接處應妥當連接,不得有產生火花的可能。電焊回流地線應儘可能接近且屬同一管線或設備,絕對禁止接至內含可燃物之管線設備。​(傳送門)

對於氣焊作業,乙炔、氧氣瓶或其他瓶裝氣體作氣焊用,必須緊繫於支架,不使用時應關閉各閥。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3條規定,容器不得設置、使用、儲藏或放置於通風或換氣不充分之場所、使用煙火之場所或其附近、製造或處置火藥類、爆炸性物質、著火性物質或多量之易燃性物質之場所或其附近。​(傳送門)

消防設備與應急準備

施工現場必須配置手提滅火器或易操作之消防水。動火作業時必須自行準備兩具滅火器置於動火位置一公尺內,滅火器依動火點遷移。消防設備的選擇應根據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進行配置,通常需要準備化學乾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等適當之油類用滅火器材。​(傳送門)


圖片來源:傳送門

為防止火花四濺飛散,應使用非易燃之防火幕阻擋。高度2公尺以上之動火作業時,應派人準備滅火器在地面上監視火花飛濺,並警告行人勿近,必要時使用防火幕阻擋。施行動火作業現場應考慮先淋水處理,以控制火星。​(傳送門)

環境控制與隔離措施

動火作業期間,火星可能波及的範圍,不得有易燃物排氣、排放或其他易燃物操作,如油漆塗裝等工作。排水溝除不得殘留易燃物外,更應管制源頭排放之可能,同時應加以覆蓋,阻絕火星進入。​(傳送門)

作業現場周圍應設置警告標誌或隔離設施,杜絕非動火作業人員進出。動火許可申請單應確實張貼於作業現場,工作區域周圍應作好安全隔離及警告標示。​(傳送門)

動火作業之相關管線或設備完成清洗後,均應加裝盲板,即使係公共管線設備,如水、空氣或氮氣等,也應考慮易燃物可能經由製程倒灌入系統而存在易燃物,需加以隔離、盲封。這種能源隔離措施是確保作業安全的重要環節。​(傳送門)

監督管理與現場控制

監火員制度與職責

監火員制度是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據相關規定,工作區域主管應指派監火員,可由氣體測定員兼任,並向其說明監火重點、動火作業許可範圍及緊急應變措施。監火員的主要職責包括:確實於現場全程監督、負責電焊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動火人員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絡相關人員採取措施。​(傳送門)

承攬商進行動火作業時,承攬商應指派至少一人擔任現場安全管理,工程發包單位也應派一名監工。這種雙重監督機制確保了作業過程的安全性。監火員必須具備可燃氣體濃度測定儀器操作經驗,能夠持續監測作業環境的安全狀況。​(傳送門)

現場安全檢查與監測

現場安全檢查是動火作業管理的重要環節。動火前必須先確認工作區域及周圍環境之安全性,動火作業區域不可存在置放任何易燃氣體、液體及固體,須將易燃或可燃性之液體、物品移除或隔離,地面油漬需加以清洗,始可動火。​(傳送門)

氣體濃度監測是安全檢查的重點項目。動火作業工作區域附近如有不可移除之可燃性氣體儲存,應先測定可燃性氣體濃度在爆炸下限值20%以下才可施工,且應隨時注意環境可燃性氣體濃度之變化,如有異常,應立即停工。​(傳送門)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要求,各項機械、設備、工具之自主檢查必須檢查合格後才能使用。現場應建立完整的檢查記錄,包括設備狀況、環境條件、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等。​(傳送門)

作業過程管制要點

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制要點。發現工作區域內有易燃物或有氣味溢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或任何敲擊、切焊等易產生火花之作業,待監火人員確認清查無危險之虞後才可繼續作業。​(傳送門)

動火作業期間遇有警報應立即停工,並視狀況加以冷卻動火處,未獲警報解除前不得復工。動火作業區域遇有易燃物洩漏或聞到易燃物,則不論有無警報或主管指示,應主動立即停工,並通知主管處理。​(傳送門)

使用之電焊機、氧乙炔等各項器具,應予妥善收拾並清點,確認數量無誤後始可離開現場。作業中斷或完工離開作業場所時,氣體供氣口之閥或旋塞應予關閉後,將氣體軟管自氣體供氣口拆下,或將氣體軟管移放於自然通風、換氣良好之場所。​(傳送門)

國際標準與最佳實務

NFPA標準體系

美國國家消防協會(NFPA)制定了一系列與火源管制和熱作業許可相關的標準。NFPA 51B《焊接過程中的火災預防》標準提供了焊接火災預防的詳細指引,包括防火措施和監督人員的要求。NFPA 2001《潔淨藥劑滅火系統標準》則規範了惰性氣體和鹵化烴滅火設備的設計和使用。(傳送門)​

NFPA 401《處理危險材料的火災和爆炸預防指引》是近年來發布的新標準,為防止涉及危險材料的火災和爆炸提供了comprehensive指導。這些國際標準為台灣的火源管制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傳送門)

ISO國際標準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也制定了相關的安全標準。ISO 14520《氣體滅火系統》標準規範了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維護和使用。這個標準與NFPA 2001相互補充,為資料中心等特殊場所的消防系統設計提供了指導。​(傳送門)

OSHA工作許可制度

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的29 CFR 1910.252《熱作業許可》標準建立了完整的熱作業許可制度和安全措施要求。這個標準強調了許可制度、安全措施和worker protection的重要性,為各國建立類似制度提供了重要參考。​(傳送門)

工作許可制度(Permit to Work System)在國際上被廣泛採用,特別是在石油、天然氣、建築、製造業、化學加工等高風險行業。這個系統有助於確保以安全可控的方式完成危險任務,將危險的任務轉化為可控的操作。​(傳送門)

緊急應變計畫與事故處理

緊急應變體系建立

緊急應變計畫是火源管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事業單位應建立完整的緊急應變計畫,包括緊急應變組織、通報系統、應變程序、資源配置等要素。​(傳送門)



緊急應變處理機制的建立需要事前掌握鄰近醫院或診所之位置與聯絡方式,並建立其緊急應變聯絡及通報流程。應指派專人負責處理急救事件,勞工出現熱疾病相關症狀時,應立即將其移至陰涼處降溫,並作緊急處置;必要時,應立即就醫尋求專業協助。​(傳送門)

應變組織與職責分工

緊急應變組織通常包括指揮中心、搶救組、警戒組、救護組、後勤組等功能小組。每個小組都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和行動程序。現場應建立明確的指揮體系,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快速有效地協調各方資源。

根據實務經驗,緊急應變可分為預警階段、應變階段、復原階段三個層次。預警階段主要進行監測警戒、人員通報、設備準備;應變階段包括人員疏散、火源控制、滅火行動、醫療救護;復原階段則進行現場清理、事故調查、預防改善等工作。

事故調查與預防改善

事故調查是緊急應變的重要環節,目的在於查明事故原因,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應在24小時內啟動,由安全部門主導,相關專業人員參與。調查過程應遵守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不僅要查明直接原因,更要分析深層次的管理原因。

預防改善措施應在一週內制定完成,並納入後續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改善措施應包括技術改善、管理改善、培訓改善等多個層面,形成系統性的預防體系。

教育訓練與能力建設

人員資格與培訓要求

火源管制相關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從事動火作業的勞工應接受危險性工作場所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培訓內容應包括法規要求、安全技術、應急處理、案例分析等。​(傳送門)

監火員的培訓尤為重要,應具備可燃氣體濃度測定儀器操作經驗,了解動火重點、許可範圍及緊急應變措施。現場主管也需要接受相關培訓,能夠正確執行安全檢查、風險評估、應急處理等職責。​(傳送門)

持續教育與更新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和技術標準在不斷更新,相關人員需要接受持續教育,及時了解最新的法規要求和技術發展。事業單位應建立定期培訓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comprehensive培訓,並針對新技術、新法規進行專項培訓。

培訓效果評估是確保培訓品質的重要手段。應通過理論考試、實際操作、情境模擬等方式評估培訓效果,確保人員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

技術發展與數位化管理

數位化許可管理系統

隨著資訊技術的發展,數位化工作許可管理系統逐漸成為趨勢。數位化系統可以實現許可證的線上申請、審核、追蹤、存儲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減少紙質文件的使用。​(傳送門)

數位化系統還可以整合風險評估、安全檢查、培訓記錄、事故報告等功能,形成comprehensive的安全管理平台。系統可以自動提醒許可證到期時間,確保許可證的有效性。​(傳送門)

智能監測技術應用

現代感測技術為火源管制提供了新的工具。可燃氣體檢測器、溫度感測器、火焰檢測器等設備可以實現對作業環境的即時監測,及早發現安全隱患。​(傳送門)

人工智慧和大數據技術也開始應用於安全管理。通過分析歷史數據和即時監測數據,可以預測潛在風險,optimise安全管理策略。視頻監控結合智能分析技術,可以自動識別違規行為和危險狀況。

結論與建議

火源管制與熱作業許可制度是現代工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預防火災爆炸事故、保障勞工安全具有crucial作用。通過建立完善的法規體系、許可制度、安全措施、監督管理、緊急應變等comprehensive管理體系,可以有效控制火源相關風險,提升職業安全水準。

制度完善建議

應持續完善法規制度,結合國際先進經驗和本土實際情況,不斷更新和優化相關標準。特別是在新興行業和新技術應用方面,應及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標準和管理要求。

應加強執法監督,提高違法成本,確保各項安全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同時,應建立激勵機制,鼓勵企業主動提升安全管理水準。

技術創新方向

在技術層面,應積極推廣數位化管理系統,提高管理效率和準確性。加強智能監測技術的應用,實現對作業環境的實時監控和預警。發展新型防護材料和設備,提升作業安全性。

能力建設重點

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始終是安全管理的核心。應建立系統性的培訓體系,提升各級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專業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先進經驗和技術。

透過持續的制度完善、技術創新和能力建設,火源管制與熱作業許可制度將能夠更好地服務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為勞工提供更加安全的工作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sustainable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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