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違規行為與防範

近年來台灣職業災害頻繁發生,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112年全國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達300人,其中營造業就佔了151人。這些令人痛心的數字背後,反映出企業在職業安全管理上仍存在許多違規行為與管理缺失。本文將深入分析常見的職業安全違規行為,並提供具體的防範策略,協助企業建立更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傳送門)



從統計數據可以清楚看出,墜落、滾落是造成職災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占47.7%,其次為物體倒塌、崩塌和感電等。這些災害類型多數與基礎安全措施未落實有直接關係,顯示出職業安全違規行為的嚴重性和普遍性。

高處作業違規:最致命的安全疏失

常見違規行為

高處作業安全違規是職場最常見也最致命的違法行為。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規定,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然而,實務上卻經常發現以下違規情況:​(傳送門)

未使用或不當使用安全帶是最嚴重的違規行為。許多工地現場發現勞工在高空作業時,要麼完全未配戴安全帶,要麼僅是象徵性地將安全帶掛在身上而未正確扣緊。桃園市勞動檢查處於2023年查獲某大樓清潔作業,發現清潔人員在20樓窗外平台作業時完全未穿戴安全帶等防護具,立即開罰並要求改善。​(傳送門)

安全設備設置不當也是常見問題。許多施工現場未設置安全母索、護欄或安全網,讓勞工直接暴露在墜落風險中。2025年4月桃園某建案被檢舉施工單位未設置安全母索等5項缺失,勞檢處除通知停工改善外,也處以10萬元罰鍰。​(傳送門)

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防護具同樣危險。部分雇主為節省成本,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帶或安全帽,或是使用已損壞的防護設備,無法在意外發生時提供有效保護。

防範策略與最佳實務

建立完善的高處作業管理制度是防範墜落災害的首要策略。企業應制定詳細的高處作業安全標準作業程序,明確規定不同高度、不同作業型態的安全防護要求。所有高處作業都必須事前進行風險評估,確認安全措施後方可開始作業。​(傳送門)

確保防護具品質與正確使用至關重要。雇主應採購符合CNS 14253-1國家標準的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並定期檢查防護具狀況,建立更換機制。同時,必須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防護具使用訓練,確保每個人都能正確穿戴和使用。​(傳送門)

設置適當的安全設施不可或缺。除了個人防護具外,應在作業區域設置安全母索、防墜網或護欄等集體防護設施。對於無法設置固定防護設施的區域,應使用移動式防護設備或採取其他替代措施。

個人防護具管理缺失

違規現況分析

個人防護具(PPE)管理不當是勞動檢查中最常發現的違規項目之一。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相關規定,雇主應依作業特性提供適當防護具並確保勞工正確使用。然而,實務上經常出現以下問題:​(傳送門)

未提供必要防護具或提供的防護具不符合作業需求。例如在有害氣體作業環境中僅提供一般口罩而非防毒面具,或在高溫作業場所未提供隔熱防護具。營造工地最常見的是未提供符合標準的安全帽,勞委會自2007年起將此列為重點稽查項目,違者可處3萬元罰鍰。​(傳送門)

防護具品質低劣或過期使用也是嚴重問題。部分雇主購買便宜的劣質防護具,或是使用超過有效期限的防護設備,無法在關鍵時刻發揮保護作用。例如安全鞋防滑效果不佳、手套容易被尖銳物刺穿等情況。​(傳送門)

缺乏使用監督與教育訓練導致防護具形同虛設。許多工作場所雖然提供了防護具,但未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勞工經常因為工作便利性或舒適性而不正確使用或根本不使用防護具。

改善措施與管理策略

建立防護具選購標準是基礎工作。企業應依據作業環境的危害特性,制定防護具採購規範,確保所購買的防護具符合國家標準或具有相關認證。同時建立供應商評核機制,定期審查防護具品質。​(傳送門)

制定防護具管理制度包括發放、使用、保養、檢查和更換等各個環節。應建立防護具使用記錄,定期檢查防護具狀況,及時更換損壞或過期的設備。對於特殊防護具如呼吸防護具,企業應制定呼吸防護計畫。​(傳送門)

強化教育訓練與監督確保防護具發揮實際效用。定期辦理防護具使用訓練,讓勞工了解正確的穿戴方法和使用時機。建立現場監督機制,主管人員應隨時檢查勞工防護具使用情況,對違規者立即糾正。​(傳送門)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違規

常見安全缺失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不當是造成被夾、被捲等職災的主要原因。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於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供應或設置。常見的違規情況包括:​(傳送門)

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是最危險的違規行為。許多機械設備的危險部位如傳動帶、齒輪、刀具等未設置護罩或護圍,勞工在操作或維修時容易發生被夾、被捲意外。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圓盤鋸等高風險設備更需要設置專門的安全裝置。​(傳送門)

使用未經檢查合格的危險性機械違反法規要求。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明確規定,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然而許多企業為節省成本或時間,經常使用未經檢查或檢查過期的設備。​(傳送門)

維修作業未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導致意外頻傳。機械維修、調整時未停止運轉,或未採取上鎖標示等防誤動措施,造成維修人員在機械突然啟動時發生災害。​(傳送門)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

實施機械設備風險評估是安全管理的起點。企業應對所有機械設備進行全面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找出可能的危險因子,評估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傳送門)

建立機械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設備安全性能。除了依法進行危險性機械的定期檢查外,還應建立日常檢點、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制度。檢查項目應包括安全裝置功能、防護設備完整性、操作控制系統等。​(傳送門)

制定安全作業程序並確實執行。針對不同機械設備制定標準作業程序,明確操作方法、注意事項和緊急處理措施。特別是維修作業,應制定上鎖標示程序,確保維修期間設備不會意外啟動。​(傳送門)



營造業的高風險特性使其成為職災防範的重點對象。企業必須針對墜落、感電、被撞等高風險作業制定專門的安全管理措施。

作業環境監測違規與化學品管理

監測義務履行不當

作業環境監測是保護勞工健康的重要措施,但許多企業在執行上存在嚴重缺失。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規定,雇主對於指定之作業場所,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並委託認可機構實施監測。常見違規包括:​(傳送門)

完全未實施監測或監測頻率不足。許多使用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的作業場所,或是高溫、高噪音環境,雇主未依規定每半年監測一次。台北市某保險公司因未對空調建築物實施二氧化碳濃度監測,被處6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傳送門)

監測計畫內容不完整或未公開揭示監測結果。部分企業雖有進行監測,但監測計畫缺乏危害辨識、採樣策略等必要內容,或未將監測結果公告讓勞工知悉。​(傳送門)

委託不合格機構進行監測導致結果不可信。監測應委託具有認可資格的專業機構執行,但部分企業為節省成本,委託無認可資格的單位進行監測。​(傳送門)

化學品安全資料表管理

化學品安全管理是工業安全的重要環節。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要求,雇主對含有危害性化學品應提供安全資料表(SDS)。常見違規情況:​(傳送門)

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SDS。製造者、輸入者未依規定提供安全資料表,或提供的SDS內容不符合法規要求,缺少必要的危害資訊、預防措施或緊急處理方法。​(傳送門)

SDS內容未適時更新。安全資料表應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但許多企業使用過期的SDS,未能反映最新的危害資訊和法規要求。​(傳送門)

未進行化學品危害標示或標示不當。化學品容器應依規定標示危害圖式、危害警告訊息和預防措施,但實務上經常發現標示缺漏或錯誤的情況。​(傳送門)

改善建議與最佳實務

建立完善的監測管理制度。企業應盤點所有需要監測的作業場所,制定詳細的監測計畫,包括監測項目、頻率、方法和品質管控措施。選擇具有認可資格的專業監測機構,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傳送門)

強化化學品管理。建立化學品清單,確保所有使用的化學品都有完整的SDS。定期檢討和更新SDS內容,建立化學品標示檢查機制。對接觸危害性化學品的勞工提供適當的防護措施和健康監護。​(傳送門)

電氣作業安全違規

感電危害預防缺失

電氣作業是工作場所的隱形殺手,感電事故往往造成嚴重傷亡。根據統計,感電造成的職災死亡占總數的7%,是第三大致死原因。常見的電氣安全違規包括:​(傳送門)

電氣設備缺乏適當防護。帶電部分未設置防止感電的護圍或絕緣被覆,勞工在作業或通行時容易因接觸而感電。營造工地的臨時用電設備特別容易發生此類問題。​(傳送門)

漏電斷路器未依規定設置或規格不符。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設置高敏感度、高速型漏電斷路器,但實務上經常發現使用一般斷路器或漏電斷路器規格不當的情況。​(傳送門)

電氣作業未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從事活線作業時未使用絕緣手套、絕緣工具等防護具,或在斷電作業時未採取上鎖標示措施防止誤送電。​(傳送門)

電線老化或損壞未及時更換。電線破皮、龜裂、絕緣破壞等現象未及時發現和處理,增加感電和火災風險。​(傳送門)

電氣安全管理策略

建立電氣安全檢查制度。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狀況、接地是否良好、防護裝置是否完整。使用絕緣電阻測定器檢測設備絕緣性能,確保符合安全標準。​(傳送門)

制定電氣作業安全程序。明確規定不同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包括停電作業的上鎖標示程序、活線作業的防護措施、電焊作業的安全防護等。電焊作業人員應確實戴用電焊用安全面罩、防護手套等防護具。​(傳送門)

強化電氣作業人員訓練。提供電氣安全知識和技能訓練,使作業人員了解電氣危害、預防方法和緊急處理程序。特別要強調「安全第一」的觀念,不得為了趕工而忽略安全措施。​(傳送門)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缺失

教育訓練執行不當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是預防職災的基礎工作,但許多企業在執行上存在形式化問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常見缺失包括:​(傳送門)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不足。許多企業對新僱勞工未實施充分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就讓其上工,或是訓練內容過於簡化,無法讓勞工真正了解工作中的危害和防護方法。​(傳送門)

在職教育訓練流於形式。定期的在職教育訓練變成例行公事,內容與實際作業脫節,無法提升勞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部分企業甚至以簽到代替實際訓練。​(傳送門)

特殊作業訓練未落實。對於從事特殊危險作業的勞工,如高處作業、局限空間作業、危險性機械操作等,未提供專門的教育訓練,或是訓練內容不符合法規要求。​(傳送門)

訓練成效未進行評估。企業未建立訓練成效評估機制,無法確認勞工是否真正掌握所學內容,也無法據以改善訓練方式和內容。

訓練制度改善策略

建立系統化的教育訓練體系。根據不同職務和作業風險,設計分層分級的訓練課程。新進人員應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和特殊作業訓練,在職人員應定期接受複訓和新知更新。(傳送門)​

強化訓練內容的實用性。訓練內容應與實際作業緊密結合,採用案例教學、情境模擬等方式,讓勞工能夠將所學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定期更新訓練教材,反映最新的法規要求和安全技術。​(傳送門)

建立訓練成效評估機制。透過測驗、實作考核等方式評估訓練成效,確保勞工真正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對於成效不佳者應予以補強訓練。​(傳送門)

風險評估與安全管理制度缺失

風險評估執行不當

風險評估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核心,但許多企業在執行上存在重大缺失。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規定,雇主應實施風險評估,以預防職業災害。常見問題包括:​(傳送門)

完全未實施風險評估或評估範圍不足。許多企業對風險評估的重要性認知不足,未進行任何評估就開始作業,或是評估僅涵蓋部分作業而遺漏其他危險環節。​(傳送門)

風險評估方法不當或內容不完整。使用的評估方法不適合該行業特性,或是評估內容過於簡化,無法有效辨識和評估實際風險。​(傳送門)

未定期審查和更新風險評估結果。工作環境和作業程序改變後,未重新進行風險評估,導致評估結果與實際情況脫節。​(傳送門)

風險控制措施未確實執行。雖然完成風險評估並提出控制措施,但未確實執行或監督,使得評估形同虛設。​(傳送門)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全面的風險管理程序。建立系統化的風險評估方法,包括危害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估和控制措施制定等步驟。選擇適合企業特性的評估工具和方法。​(傳送門)

建立安全衛生管理組織。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配置專業人員負責安全衛生事務。制定明確的安全衛生政策和目標,建立管理責任制。​(傳送門)

實施持續改善機制。定期檢討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據職災統計、檢查結果和法規變化等資訊,持續改善安全措施。建立員工參與機制,鼓勵提出安全改善建議。​(傳送門)

法規遵循與罰則影響

違規處罰現況

職業安全衛生違規的法律後果日趨嚴厲。勞動部為強化安全管理,2022年修正處罰標準,提高罰鍰額度並加重重複違規的累計處罰。​(傳送門)

根據違規情節和事業單位規模,罰鍰金額分為不同等級:甲類事業單位(上市櫃公司、大型工程)第1次違規罰鍰從6萬元提升至10萬元,乙類事業單位從3萬提升至6萬元,並按次累加處罰。​(傳送門)

刑事責任風險不容忽視。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導致勞工死亡者,雇主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根據統計,法人觸犯職安法的定罪率高達91.7%,企業負責人必須格外謹慎。​(傳送門)

企業風險管控建議

建立法規遵循查核機制。定期檢視企業安全衛生管理是否符合最新法規要求,建立法規變更追蹤制度,及時調整管理措施。​

投資安全管理提升競爭力。將安全衛生視為企業投資而非成本負擔,透過減少職災損失、提升員工滿意度和企業形象,最終提升整體競爭力。​

尋求專業協助。對於安全管理專業不足的企業,應積極尋求外部專業機構的協助,包括安全顧問、教育訓練機構等,建立符合法規要求的管理制度。​

結論與建議

職業安全違規行為的防範需要企業從根本做起,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文化。預防勝於治療是安全管理的核心理念,企業應將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因為趕工或節省成本而忽略基本的安全措施。

建立系統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防範違規的根本之道。從風險評估、教育訓練、設備管理到監督檢查,每個環節都必須建立明確的程序和標準。特別是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能夠確實執行。

持續改善與學習是維持安全水準的關鍵。企業應定期檢討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從職災案例中學習經驗,不斷改善安全措施。同時要關注法規變化和安全技術發展,及時更新管理方式。

全員參與的安全文化是最終目標。安全不僅是管理者的責任,更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透過教育訓練提升安全意識,建立獎懲機制鼓勵安全行為,讓安全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

面對日趨嚴格的法規要求和社會期待,企業必須認真看待職業安全管理,將其視為企業永續經營的重要基石。只有真正落實安全管理,才能創造一個安全、健康、高效的工作環境,實現企業與員工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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