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掛作業安全計劃
建築工地的吊掛作業涉及使用各式起重機具進行材料與設備的垂直運輸,具有極高的職業災害風險。根據統計,工地吊掛作業最常見的重大職災類型包括墜落、物體飛落、倒塌、感電及被夾捲等,平均每年約有5-8件重大災害發生。為有效防範職業災害,確保作業人員安全,建立完善的吊掛作業安全計劃已成為工程管理的重要課題。本計劃透過系統性的風險管理、人員組織、技術規範與監督機制,建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體系。(傳送門)
法規依據與管理架構
相關法規基礎
吊掛作業安全管理主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相關法令。《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2條明確規定,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此外,固定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但從事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特殊作業,經採取防止墜落措施者不在此限。(傳送門)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進一步規範,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屬於危險性機械,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指定代檢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最長為2年。(傳送門)
組織管理架構
吊掛作業安全管理團隊應採用階層式組織架構,以工地主任為最高負責人,下設吊掛工程師、安全工程師及機具工程師等專業人員。工地主任負責整體計劃的審定與監督,包括組成管理團隊、選任吊掛工程師、審查細部吊掛計劃,以及每季召開安全管理會議檢討改善。(傳送門)
吊掛工程師作為作業管理核心,主要職責包括擬訂吊掛計劃、進行危害辨識、協調相關工程師執行吊掛作業,以及監督日常吊掛紀律。安全工程師協助進行危害辨識與防範對策研擬,並在吊掛工程師離開現場時擔任第一順位代理人。機具工程師則專責大型起重機具的組拆、保養及技術支援工作。(傳送門)
人員資格與訓練管理
一機三證制度
移動式起重機作業必須符合「一機三證」規定,即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合格證及吊掛人員合格證。起重機檢查合格證適用於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的移動式起重機,由勞動檢查機構或代檢機構檢查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限最長2年。(傳送門)
操作人員合格證分為兩類: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以及未滿3公噸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吊掛作業人員則須接受吊掛作業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明,但已具有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起重機具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起重機具操作技能檢定技術士資格者,可免除此項要求。(傳送門)
人員職責分工
操作手作為吊掛作業的實際執行人員,須負責起重機的日常檢點、維持最佳狀態,並配合吊掛手依程序進行各式吊掛作業。操作手在作業中發現安全疑慮時,應立即回報上級並暫停作業。(傳送門)
吊掛手是操作手最重要的夥伴,主導吊掛物控制,確保荷物不掉落、飛落或滑落。吊掛手的職責包括吊掛器具的保養保管、日常檢查、參加工地吊掛講習,以及依程序進行吊掛作業,包括禁止人員進入作業區及吊掛路徑下方的人員淨空引導指揮。(傳送門)
風險評估與安全措施
危害辨識與風險分析
建築工地吊掛作業面臨多種潛在危害,需進行系統性的危害辨識。主要危害來源包括電能危害(電焊機、架空高壓線、地下高壓線)、高處位能危害(吊放鋼筋籠、地下室開挖)、土壓水壓危害,以及臨時結構體危害等。(傳送門)
根據作業特性,吊掛作業風險可分為不同等級。重物吊運、人員搭載作業及高壓電線附近作業屬於極高風險作業,需採取最嚴格的預防措施。高空吊掛作業、起重機組裝拆卸、惡劣天候作業及多機具同時作業屬於高風險作業,狹小空間作業則為中等風險。
預防措施與安全設施
針對不同風險等級,應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對於極高風險的重物吊運作業,必須進行荷重確認、鋼索檢查及地面補強。人員搭載作業需使用專用搭乘設備、設置雙重安全索,並嚴格限制使用條件。(傳送門)
高壓電線附近作業須保持安全距離、設置絕緣防護,必要時採取断電作業措施。《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1條規定,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傳送門)
圖片來源:傳送門
設備檢查與維護管理
自動檢查制度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53條規定,移動式起重機應分別進行每日、每月及每年定期檢查。每日作業前須對過捲預防裝置、過負荷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控制裝置及警報裝置性能實施檢點。(傳送門)
每月檢查項目包括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以及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傳送門)
每年檢查則涵蓋伸臂、迴轉裝置、外伸撐座、動力傳導裝置及其他結構項目有無損傷,以及各項安全裝置、電氣系統的全面檢查。所有檢查結果均須紀錄並保存三年。(傳送門)
吊掛器具檢查
吊掛器具的安全檢查是確保作業安全的重要環節。鋼索檢查應注意磨損磨擦、鋼線破損、熱傷害、腐蝕、打結及環眼變形等狀況。《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5條規定,起重機具之吊掛用鋼索安全係數應在6以上。(傳送門)
纖維索檢查重點包括磨損、縫線破損、熱傷害、化學傷害、穿孔裂縫、刀傷剪斷、環端狀態,以及紫外線日光傷害引起的退色脆化等。鋼吊鏈檢查則須注意磨損磨擦、變形伸長、熱傷害、腐蝕、打結不滑順及環端狀態等。(傳送門)
吊鉤檢查應特別注意底部磨損超過10%、其他部位磨損超過5%、防脫裝置功能,以及開口距離變化、裂縫刻痕等狀況。發現任何異常均應立即停用,經修復或更換後方可繼續使用。(傳送門)
作業程序與安全標準
標準作業程序
吊掛作業應遵循標準化程序,確保每個環節的安全性。作業前須進行工具箱會議,討論當日作業內容、作業區域範圍、作業順序步驟、吊掛方式、指揮信號、堆置地點強度等重要事項。(傳送門)
起吊作業時,吊掛手應確認起重機具額定荷重,使所吊荷物重量在額定荷重值以下。檢視荷物形狀、大小及材質特性,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實際重量,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估測荷物重心位置,決定吊具懸掛荷物的適當位置。(傳送門)
作業過程中,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確認荷物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確認吊運路線,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的無關人員。(傳送門)
特殊作業安全規範
對於鋼筋吊掛作業,《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規定應紮牢以防滑落,長度超過5公尺時,應在適當距離的兩端以吊鏈或拉索捆紮拉緊,保持平穩以防擺動。(傳送門)
模板吊掛須使用足夠強度的鋼索、纖維索或尼龍繩索捆紮牢固,吊運前應檢查各該吊掛索具不得有影響強度的缺陷,確實掛妥於起重機吊具,吊升時下方不得有人員進入。(傳送門)
鋼構吊掛作業中,長度超過6公尺以上的構架時,應在適當距離的兩端以吊鏈或拉索捆紮,避免產生彎曲或振動。所有吊掛用具或載具均應有足夠強度,吊耳安裝應符合安全規定。(傳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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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應變與事故處理
惡劣天候應變
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及惡劣天候對吊掛作業安全影響重大。強風、大雨、大霧、過暗等惡劣天候時,應禁止作業或暫停作業。如屬陣風情況,操作人員須於操作室內待命。(傳送門)
颱風期間,起重機應依工程師指示加強防護,停車時必須放妥吊掛物、收回小車到內、升吊鉤到頂、鬆迴旋煞車。颱風地震等天災後,在重新使用前應責成相關人員加強機具安全防護及使用前檢查。(傳送門)
事故應急處理
當吊掛作業發生異常或事故時,應立即停止作業,確保現場人員安全。如發生吊物懸空而斷電或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保養人員處理,不可任意操作。(傳送門)
對於設備故障或安全裝置失效的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該設備,待修復或更換後方可繼續使用。事故發生後應進行特別檢查,評估損壞程度並實施全面檢修。(傳送門)
所有事故均應詳細記錄,包括事故經過、原因分析、損失評估及改善措施,作為後續安全管理改進的重要依據。
監督管理與持續改善
日常監督機制
工地主任應每週不定期到場監督抽查吊掛安全管理情形,審閱吊掛日誌及照片記錄,指正作業缺失。吊掛工程師除例行小規模、小荷重且低空作業外,應隨時在場監督吊掛區內人員機具作業狀況。(傳送門)
每日作業須填寫吊掛日誌並按日拍照存檔,包括全景、吊掛手及操作手作業狀態、器具近照等,每個吊掛日要拍照6-10張存檔。新案作業或新增高危險作業時,工程師應針對該作業危害辦理臨時安全講習會。(傳送門)
定期檢討改善
建立每季檢討機制,召開吊掛安全管理會議,依據吊掛原始計劃、吊掛日誌、照相紀錄、器具徹底檢查表等歷史資料,檢討本季吊掛作業安全管理情形。必要時修正管理文件,並審定次季新計劃,每個次季計劃應有約1個月重疊緩衝期。(傳送門)
透過統計分析職災案例,持續改善安全管理措施。近年來建築工地移動式起重機吊掛作業災害預防研究顯示,建築工程應在設計及施工規劃階段即考量吊掛危害並建立預防措施。透過現場規劃表、勤前教育表及吊掛作業危害辨識表等工具,協助業者於工程施工之初即能掌握吊掛與環境間影響造成的危害。(傳送門)
結論與建議
吊掛作業安全計劃的成功實施需要全面性的管理體系,包括完善的組織架構、嚴格的人員資格管理、系統性的風險評估、標準化的作業程序,以及有效的監督機制。建議未來應加強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強化源頭管理,在設計及施工規劃階段即考量吊掛危害並建立預防措施。其次,落實一機三證制度,確保所有參與吊掛作業的機具及人員均具備合格資格。第三,建立完善的檢查維護制度,定期實施設備及器具的安全檢查。最後,加強教育訓練,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及專業技能。
透過持續的管理改善與技術創新,配合嚴格的法規執行,相信能有效降低吊掛作業職業災害的發生,確保工地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促進建築業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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