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法規基礎主要建立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等相關法令上。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規定,雇主對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應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額定感度電流30mA以下)、高速型(動作時間0.1秒以內)、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傳送門)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要求,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這些規定構成了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核心法規架構。​(傳送門)

管理責任分工

在臨時用電安全管理中,各相關單位的責任分工必須明確。工程主辦部門負責臨時用電工作安全許可申請及執行施工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同時須召開停送電作業連絡協調會議並指派專責人員。保全保養部門則負責電氣設施保養時之作業安全規定訂定、配線圖及設備建立管理、電氣設備安全自動檢查執行及臨時用電設置安全管制。​(傳送門)

對於工廠、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之用電場所,應依規定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另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用電安全。​(傳送門)



臨時用電規劃設計

施工階段需求分析

一般營建工程臨時用電需求依施工階段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假設工程,包括圍籬、工務所、宿舍、臨時用水電消防之引接等整備工程,此階段之臨時用電規劃應考慮後續的擴充性及相容性。第二階段為結構體施工,這是營建工程中用電量最高的階段,臨時用電規劃應以此階段用電量之擴充性為最大考慮。​(傳送門)

第三階段為內部裝修,屬於營建工地的善後工程。第四階段為設備試車,是營建工地完工測試階段,所需電源種類最多,臨時用電規劃應以此階段之用電相容性為最大考慮。​(傳送門)

供電方式選擇

目前台灣一般營建工程臨時用電之供電方式可分為三種:高壓供電之3φ3W 11.4/22.8kV系統,契約容量最低100kW以上,適用於鋼骨大樓、大型工區及工期較長之營建工程;低壓供電3φ4W 380/220V系統,經電機技師簽證後契約容量上限可達500kW,適用於樓地板面積稍大或工期中等之營建工程;低壓供電之3φ3W 220V系統,契約容量上限99kW,適用於樓地板面積較小或工期較短之營建工程。​(傳送門)

技術設計要求

臨時用電規劃設計應包含系統單線圖及配置圖繪製,特別應注意依據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59條規定,建築或工程興建等臨時用電要在電路上或該等設備之供電線路上加裝漏電斷路器。同時須進行負載分析檢討、故障電流計算及斷路器啟斷容量檢討、保護協調檢討等技術分析。​(傳送門)

電壓降計算也是重要環節,依據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9條規定,供應電力、電燈、電熱或該等混合負載之低壓分路,其電壓降不得超過該分路標稱電壓之3%。分路之前尚有幹線者,幹線電壓降不得超過2%。​(傳送門)

安全防護設施

漏電斷路器設置

漏電斷路器是臨時用電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保護裝置。根據法規要求,在下列情形應設置漏電斷路器:使用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使用電動機具、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電動機具、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傳送門)

漏電斷路器應採用高敏感度(額定感度電流30mA以下)、高速型(動作時間0.1秒以內)規格,其額定電流容量應不小於該電路之負載電流。必須採用經政府認可之檢驗機構試驗合格並貼有標誌之產品。​(傳送門)

接地系統設計

接地系統是電氣安全的重要保障。電氣機具及電動機具之金屬製外殼非帶電部分,應使用具有專供接地用芯線之電線及具有專供接地用接地端子之連接器,連接於接地極,或使用專用接地線連接於接地極。配電箱框架及支持固定開關設備之構架等均應接地。​(傳送門)

接地極使用之接地用銅棒、銅板及接地網,應充分埋設於地下,確實與大地連接。接地引線連接點用焊接或其他方法與接地極妥接,在該接地線上不得加裝開關及保護設備。接地線以使用銅線為原則,個別被覆或絕緣之接地線,其外觀應為綠色或綠色加一條以上之黃色條紋。​(傳送門)

配電設備安全

臨時用電設備或線路所使用之配(分)電盤、箱等設備應裝於乾燥之處所。配電箱如裝於潮濕場所或在戶外,應屬防水型。配電箱內應標示額定電壓、額定電流、相數、單線圖、製造及承裝廠商名稱。​(傳送門)

對帶電部分應以加蓋箱體等護圍,防範人員觸及而發生感電。電源插座原則不得設置於配(分)電箱內,應利用導線連接後設置於配(分)電箱旁或設置於插座專用之箱體等不受水濺、外力撞擊之安全處所。​(傳送門)

特殊作業安全管理

電焊作業安全

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裝置自動電擊防止裝置。自動電擊防止裝置應具備當焊條離開被焊物時,電焊機二次側電壓降為安全電壓25伏特以下之功能。​(傳送門)

為防止感電災害,使用電焊機從事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應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電焊作業人員應確實戴用電焊用安全面罩、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等防護具。​(傳送門)

照明設備安全

連接於移動電線之攜帶型電燈,或連接於臨時配線、移動電線之架空懸垂電燈等,應設置合乎規定之護罩:燈座露出帶電部分,應為手指不易接觸之構造;應使用不易變形或破損之材料。​(傳送門)

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檢修工作所用之手提照明燈,其使用之電壓不得超過24伏特或燈具使用有接頭之導線。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在高風險環境中進一步降低感電風險。​(傳送門)



作業環境安全控制

接近電路作業管理

於接近低壓電路或其支持物從事敷設、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或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於接近高壓電路或其支持物從事作業時,應於距離作業者頭上、身側及腳下60公分內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或使其戴用絕緣用防護具。​(傳送門)

於接近特高壓電路或其支持物從事檢查、修理、油漆、清掃等作業時,應使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裝置,或對勞工身體或其使用中之金屬工具、材料等導電體,應保持接近界限距離,並將該距離標示於易見之場所或設置監視人員從事監視作業。​(傳送門)

活線作業安全

從事活線作業應使作業勞工確實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修理前,應先以檢電器檢測確認,如電路帶電,應依活線作業方式作業,或將電路斷電後再實施作業。​(傳送門)

從事低壓電路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及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絕緣用防護裝備、防護具、操作棒、活線作業用工具等,應每6個月檢驗其性能一次並留有檢驗紀錄。​(傳送門)

停電作業程序

於電路開路後從事該電路、該電路支持物、或接近該電路工作物之敷設、建造、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確認該電路開路,並實施停電作業。對於電路開路後,電路之開關於作業中,應上鎖或標示「禁止送電」、「停電作業中」或設置監視人員監視之。​(傳送門)

開路後之電路如含有電力電纜、電力電容器等致電路有殘留電荷引起感電之虞者,應以安全方法確實放電。開路後之電路藉放電消除殘留電荷後,應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且為防止該停電電路與其他電路之混觸、或因其他電路之感應、或其他電源之逆送電引起感電之危害,應使用短路接地器具確實短路,並加接地。​(傳送門)

檢查與維護管理

定期檢查制度

臨時用電設備的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及特殊檢查三個層級。日常檢查包括每日作業前對配電箱、電氣機具、配線保護、安全標示等項目的目視檢查,確認無異常現象後方可開始作業。​(傳送門)

定期檢查則依據不同設備特性制定檢查週期,漏電斷路器應每6個月檢驗其性能一次並留有檢驗紀錄。接地系統應定期測試接地電阻值,確保符合法規要求。配線系統應定期檢查絕緣狀況,防止因老化或外力損傷造成絕緣破壞。​(傳送門)

維護保養要求

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發電室、變電室、或受電室內之電路附近,不得堆放任何與電路無關之物件或放置床、舖、衣架等。與電路無關之任何物件,不得懸掛或放置於電線或電氣器具上。​(傳送門)

電氣機具、設備或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等,如有電線破皮、龜裂、燒焦、絕緣破壞或老化等現象時應即查修或予以更換。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應予以高架或裝置防護設備,不得使其承受外力致絕緣破壞裸露。​(傳送門)

紀錄管理制度

完善的紀錄管理制度是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應建立設備台帳,記錄設備規格、安裝位置、檢查結果、維護狀況等資訊。檢驗測試紀錄應包含絕緣電阻測試、接地電阻測試、漏電斷路器功能測試等項目的測試數值及判定結果。​(傳送門)

異常處理紀錄應詳細記載異常現象、處理過程、改善措施及預防對策,作為後續改善參考。培訓紀錄應記錄作業人員接受電氣安全教育訓練的情況,確保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與技能。​(傳送門)

災害預防與應變

常見災害類型分析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臨時用電作業中感電事故占45%,為最主要的災害類型,其次為電氣火災占25%、電弧灼傷占15%、設備損壞占10%、其他占5%。這些災害主要原因包括營建場所四周之架空電線未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工地臨時用電設備之電源回路未設置適合規格的漏電斷路器、電焊機裝置不當未設置接地插頭及自動電擊防止裝置、配線未依電工法規施工造成絕緣破損等。​(傳送門)

緊急應變程序

建立完善的緊急應變程序是災害預防的重要措施。發生電氣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確保現場人員安全撤離。對於觸電傷患,應在確保電源已切斷的情況下進行急救,並立即通報相關單位。​(傳送門)

電氣火災發生時,應使用不導電之滅火設備,切勿使用水或泡沫滅火器,以免造成二次感電危害。建立通報聯絡網,確保事故發生時能迅速通知相關人員及外部救援單位。​(傳送門)

教育訓練制度

定期實施電氣安全教育訓練是預防災害的根本措施。訓練內容應包含電氣安全基本知識、法規要求、操作程序、緊急應變等項目。針對不同作業人員的職責,設計差異化的訓練課程,確保每位作業人員都能掌握相關安全知識。​

建立訓練考核制度,定期評估人員的安全意識及技能水準。將實際災害案例納入訓練教材,提高勞工安全衛生知識,防止類似災害再次發生。​

結論與建議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從法規遵循、技術設計、設備選用、施工管理、檢查維護等多個面向進行全面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確保各階段安全措施落實執行,是預防電氣災害的關鍵所在。(傳送門)​

建議加強法規宣導,提升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強化技術標準執行,確保設備選用及安裝符合規範要求;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及時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持續改進管理制度,結合新技術發展不斷提升安全管理水準。唯有透過全面性的安全管理措施,才能有效保障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創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傳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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