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
近年來,台灣職業災害中以墜落滾落類型的死傷事故最為嚴重,根據112年重大職災統計,全國共有300人死亡,其中墜落滾落死亡143人,佔總死亡人數47.7%。特別是營造業,墜落職災死亡比例高達60-70%,遠高於英國、新加坡與日本等先進國家的40%左右。這些觸目驚心的數據顯示,建立完善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已成為刻不容緩的課題。(傳送門)
高處作業法規定義與適用範圍
高架作業的法定標準
根據《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三條規定,高架作業係指雇主使勞工從事下列作業:一、未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而已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二公尺以上者;二、已依規定設置平台、護欄等設備,並採取防止墜落之必要安全措施,其高度在五公尺以上者。(傳送門)
高度計算方式依場所性質而定:露天作業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半徑三公尺範圍內最低點之地面或水面起至勞工立足點平面間之垂直距離;室內作業或儲槽等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與地板間之垂直距離。此定義明確劃分了不同高度作業的安全防護要求,為雇主提供具體的法規遵循標準。(傳送門)
相關法規架構體系
台灣高處作業安全法規體系主要包含《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明確規定,雇主對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傳送門)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至第228條詳細規範高處作業的具體防護措施,包括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的防護、安全帶使用、惡劣氣候作業限制、踏穿材料作業防護等。《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則針對營造業的特殊性,制定更為詳細的安全設施規定,特別是第17條要求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傳送門)
防護設備與個人防護具規範
背負式安全帶標準規格
背負式安全帶是高處作業最重要的個人防護設備,依據CNS 14253-1國家標準規定,其材料、強度及檢驗應符合嚴格標準。相較於繫身型安全帶,背負式安全帶能有效分散墜落衝擊力量,避免力量過度集中於腰腹部,減少內臟及脊椎受傷風險。(傳送門)
CNS 14253-1認證的背負式安全帶具備多項安全特性:結構強度能承受墜落衝擊、防墜設計符合人體工學、材料耐用度經過嚴格測試、佩戴舒適性考量長時間作業需求。安全帶的正確穿戴程序包括:由背後D型環抓住安全帶、目視檢查有無損害跡象、使D型環位於背部正中央、連接腰部綁帶、扣緊大腿綁帶、調整胸前綁帶位置等步驟。(傳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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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揚式防墜器配置要求
捲揚式防墜器常與背負式安全帶搭配使用,當作業人員墜落時,內部制動器會卡住棘輪裝置,阻止救生索進一步伸出。防墜器依救生索材質分為鋼索式、編織帶式及尼龍繩式三大類型,長度從5公尺到50公尺不等。(傳送門)
使用捲揚式防墜器需注意:懸掛錨錠點強度須大於10kN以上,且須設置於作業人員上方;淨空高度約3公尺以上,確保墜落時不會撞擊地面;作業人員行走範圍與防墜器角度不可超過30度,避免鐘擺效應;防墜器實際使用過後須送回廠商維修檢測或丟棄;每次使用前必須測試上鎖功能。(傳送門)
施工架護欄設置標準
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規定,護欄應具有高度90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以鋼管構成者,上欄杆、中欄杆及杆柱之直徑均不得小於3.8公分,杆柱相鄰間距不得超過2.5公尺。(傳送門)
護欄的強度要求相當嚴格,應使整個護欄具有抵抗於上欄杆之任何一點、於任何方向加以75公斤之荷重而無顯著變形之強度。護欄前方2公尺內之樓板、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並不得使用梯子、合梯、踏凳作業及停放車輛機械供勞工使用。施工架內外側應設置交叉拉桿,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應增設下拉桿,兩端立架及轉角處應設護欄。(傳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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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網張掛與錨錠設置
安全網規格標準
安全網的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CNS 14252或CNS 16079-1及CNS 16079-2國家標準規定。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7公尺,但鋼構組配作業可依特殊規定辦理。(傳送門)
安全網延伸距離有明確規定:攔截高度在1.5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2.5公尺;攔截高度超過1.5公尺且在3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3公尺;攔截高度超過3公尺者,至少應延伸4公尺。工作面與安全網間不得有障礙物,安全網下方應有足夠淨空,避免墜落人員撞擊下方平面或結構物。(傳送門)
錨錠點強度要求
安全帶或安全母索繫固之錨錠,至少應能承受每人2,300公斤之拉力。水平安全母索之設置高度應大於3.8公尺,母索支柱間距不得超過10公尺。錨錠點的選擇必須考量結構強度、位置適當性及維護便利性,確保在緊急狀況下能有效發揮作用。(傳送門)
錨錠系統的設計應考慮多人同時使用的情況,每個錨錠點的承載能力必須能應付可能的最大負荷。對於臨時性錨錠點,應定期檢查其固定狀況,確保在整個施工期間都能維持足夠的強度。永久性錨錠點則應納入建築物的結構設計中,確保長期使用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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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作業特殊防護措施
易踏穿材料防護規定
對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法規要求採取特殊防護措施。應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於屋架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指定專人指揮或監督該作業。(傳送門)
屋頂作業的風險特別高,因為踏穿墜落往往發生突然,作業人員難以及時反應。因此,除了設置踏板和安全網外,作業人員還必須確實使用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對於斜度大於34度或滑溜之屋頂,應設置適當護欄、寬度40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台及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
屋頂作業管理制度
雇主使勞工於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依天候狀況採取適當安全措施。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屋頂作業前應實施詳細的風險評估,確認天候條件、屋頂材料特性、作業範圍及人員配置等因素。
屋頂作業計畫應包含:作業流程規劃、安全設施配置、人員職責分工、緊急應變程序、完工後清理工作等內容。特別是在太陽能板安裝、屋頂修繕等長期作業中,更需要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確保每個環節都符合安全要求。(傳送門)
工作時間與健康管理規定
作業時間限制標準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4條明確規定工作時間限制:每連續作業2小時,應給予作業勞工適當休息時間。高度在2公尺以上未滿5公尺者,至少有20分鐘休息;高度在5公尺以上未滿20公尺者,至少有25分鐘休息;高度在20公尺以上者,至少有35分鐘休息。(傳送門)
這些時間限制是基於人體生理特性制定的,長時間高處作業會造成心理壓力增加、注意力下降、肌肉疲勞等問題,適當的休息能有效降低意外發生的機率。雇主因搶修或其他特殊作業需要,經採取相對減少工作時間或其他保護措施,得調整休息時間。(傳送門)
勞工健康檢查管理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實施勞工健康檢查及管理。勞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使其從事高架作業: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身體虛弱,經醫師診斷認為身體狀況不良者;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者;勞工自覺不適從事工作者;其他經主管人員認定者。(傳送門)
健康管理制度應包含定期健康檢查、工作適性評估、心理壓力評估等內容。對於年齡較大或有慢性疾病的勞工,應特別注意其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從事高處作業。建立勞工健康資料庫,追蹤高風險族群的健康變化,提供客製化的健康建議。(傳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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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止計畫與風險管理
墜落災害防止計畫制定
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規定,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計畫應依風險控制先後順序規劃:經由設計或工法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經由施工程序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昇降設備或防墜設施;設置護欄、護蓋;張掛安全網;使勞工佩掛安全帶;設置警示線系統;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傳送門)
災害防止計畫應針對不同作業類型制定具體措施。對於鋼構組配作業、模板組立作業、屋頂修繕作業等高風險工作,需要特別詳細的安全規劃。計畫內容應包含作業流程分析、危害識別評估、防護措施選擇、人員訓練要求、檢查維護程序等。
風險評估與管控措施
有效的墜落防護計畫應遵循消除(Eliminate)、預防(Prevent)、限制(Restraint)、擒墜(Arrest)及管理控制(Administration Controls)等優先順序。消除是透過本質安全設計避免高處作業;預防是設置安全防護設備;限制是使用定位裝置控制作業範圍;擒墜是使用個人防護設備;管理控制是建立作業程序和訓練制度。
風險管控應採用系統性方法,建立完善的危害識別、風險評估、控制措施選擇、實施監控、定期檢討的循環管理流程。對於高風險作業,應優先考慮工程控制措施,其次才是個人防護設備。管理措施包括作業許可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緊急應變程序等。(傳送門)
教育訓練與緊急應變
安全教育訓練體系
高處作業安全教育訓練應涵蓋法規知識、技能操作、危害認知、緊急處理等面向。新進人員必須接受完整的安全訓練,包括高處作業基本知識、個人防護設備使用方法、安全作業程序、緊急狀況處理等內容。訓練內容應包含中暑、熱衰竭、凍傷等緊急狀況的辨識與初步處理,以及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方法。(傳送門)
定期回訓制度同樣重要,應針對新技術、新法規、事故案例等內容進行更新訓練。特殊作業如屋頂作業、鋼構組配等,需要額外的專業訓練。訓練效果評估應採用理論測驗和實作評量相結合的方式,確保作業人員真正掌握安全技能。(傳送門)
緊急應變處理程序
建立完善的緊急應變體系是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應變程序應包含事故通報機制、現場管制措施、人員救援方法、醫療處置程序等內容。對於墜落事故,應立即停止作業、保護現場、通報相關單位、實施救援、後續調查改善等步驟。(傳送門)
救援設備的配置也需要周全考慮,包括急救箱、通訊設備、救援繩索、擔架等必要器材。救援人員應接受專業訓練,熟悉各種救援技術和安全程序。定期進行緊急應變演練,檢驗應變計畫的有效性,發現問題及時改善。(傳送門)
結論與未來展望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從法規制度、技術設備、管理制度、人員素質等多個層面全面推進。台灣近年來在高處作業安全法規建構方面已有顯著進展,但在實際執行層面仍有改善空間。未來應朝向智慧化安全管理、預警系統建置、國際標準接軌等方向發展。
建議政府部門持續完善法規體系,加強執法檢查力度,推動安全技術創新應用。事業單位應建立更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投入充足的安全資源,培養專業安全管理人才。勞工個人也應提高安全意識,確實遵守安全規定,正確使用防護設備。
只有政府、企業、勞工三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降低高處作業災害發生率,保障每一位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面對日益複雜的工作環境和不斷發展的新技術,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必須持續創新和改進,以適應時代的需求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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