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涉嫌性侵卻不用上銬?背後真相曝光!

在社會輿論的戰場上,「涉嫌性侵卻不用上銬」這句話,足以點燃民眾的情緒。許多人在看到新聞畫面裡,性侵嫌疑人衣著整齊、面色鎮定地走出警局,沒有枷鎖、沒有狼狽樣,立刻湧現對「司法不公」的疑問:既然涉嫌如此嚴重的罪行,為什麼沒有被戴上手銬?到底是哪一方在保護加害者?這樣的場面究竟是人權的保障,還是制度的漏洞?

其實答案並不單純。這背後牽涉的不僅是法條規定,還包括警政執行、檢察流程、媒體倫理以及社會對「嫌犯」與「被告」的定義誤解。要理解整個問題,必須從「程序正義」與「嫌疑人權利」兩個核心出發。



一、嫌疑人不是罪犯:法律上的關鍵身份差異

首先,需要明確指出的是,當事人在被法院定罪前,法律上只是「嫌疑人」或「被告」,並非「罪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未經審判確定,有罪不得推定。」這條原則是刑事司法體系的基礎,意即即使社會輿論一面倒地認定某人「一定有罪」,警方與司法機關仍必須依法尊重其人身自由與人格權。

手銬並非一種象徵性的懲罰,而是限定在特定情況下的「安全措施」。因此,並不是所有涉嫌性侵的人都會上銬,而是取決於具體場景與風險評估。

若嫌疑人主動配合、無逃逸或暴力傾向、也無威脅他人安全的可能,警方依法可以不使用手銬。相反,若行為人有暴力紀錄、激烈掙扎、或試圖逃跑,那麼即使只是偷竊案,也可能被強制上銬拘留。

二、警察何時能「依法上銬」?關鍵在比例原則

警察使用手銬的時機,受到《警察職權行使法》嚴格規範。

簡而言之,手銬是維穩手段,不是威嚇工具。常見使用手銬的條件包括:

  • 嫌疑人有反抗或攻擊他人的行為;
  • 有自傷、逃逸、毀滅證據、報復被害人的可能;
  • 有暴力犯罪紀錄或現場情勢緊張;
  • 執勤現場存在多名嫌疑人或民眾聚集,需防止混亂。

相反,若嫌疑人是到案說明、依約出庭或配合法辦,不構成上述風險,警方戴上手銬反而會違法。

因此,社會上常見「涉嫌重罪卻沒戴手銬」的現象,其實是執法者在遵守比例原則的表現。

三、媒體畫面為何引發誤解?

群眾的情緒並非無理,因為長久以來,媒體呈現「戴手銬的畫面」往往讓人立即聯想到罪行確鑿的印象。

尤其在性侵、殺人等重大案件中,社會輿論的道德怒火極強,輕易將「嫌疑人」視為「惡魔」。然而新聞畫面並不能成為司法的依據——新聞的目的在報導,而司法的目的在辨真偽。媒體若過度重現拘捕畫面,也可能誤導大眾,甚至影響陪審團、審判官或潛在證人對案件的客觀判斷。

在近年許多國家,包括臺灣、韓國與歐洲地區,媒體與警政機關已逐步採用「模糊化或去影像化」處理原則。例如嫌疑人面部打馬賽克,不公開手銬畫面,以維護其「未定罪人權」。

這樣做的目的不是包庇,而是防止社會審判先於法院審判。

四、「性侵案件」的特殊敏感性與程序保障

性侵罪被視為極嚴重的刑事罪,但其特性也導致司法審理格外謹慎。

此類案件證據多涉及私密情節、雙方說詞矛盾、現場證據難取得。因此,在偵查初期,除非嫌疑人強烈抗拒、威脅被害人或有再犯風險,警方通常會採「不羈押、不上銬,但嚴密監控」的方式,以避免外部舆論干預案件發展。

這種謹慎是制度設計的一部分,旨在確保程序正義優先於情緒正義。

但這樣的做法往往與民意期待相衝突。許多被害人或社會輿論會認為「既然涉嫌,就應該嚴懲」,然而法律不能以「群情激憤」為尺度,而必須以「證據與比例」為界線。

因此,當社會看到性侵嫌疑人未戴手銬時,實際上代表程序仍在依照法規進行,而非縱容。

五、人權與正義的張力:司法「中性」的必要性

手銬議題所牽出的核心是「人權」與「正義」的對立張力。

對受害者而言,「不上銬」看似侮辱,是對創傷的再次否認;但在法律理念上,只有確定有罪的人,才能被剝奪人身自由。

這是現代法治社會必須堅守的底線:即便嫌疑人被千夫所指,也必須保護其最基本的權利——因為否則,任何人都可能在毫無審判的狀況下被社會裁決。

這一制度設計,是為了防止「冤案」發生。歷史上許多錯判案件(如日本的「足利事件」、台灣的「蘇建和案」)都曾因社會壓力過大,導致警方過度使用暴力與羞辱手段,最終卻被證實錯捕。

也因此,現代警政強調「非侵害式拘捕」,寧可警員多辛苦一些,也不能放棄法治原則。

六、名人與普通人的「手銬差距」問題

另一個引發爭議的焦點是名人案件。許多人不滿地指出:「為什麼普通人被逮都要上銬,藝人或政商人物卻能自由出入?」

這牽涉到警政操作的「風險等級」。事實上,警方通常會依嫌疑人的行為模式判定:若是名人,身份明確、固定住處、願配合調查、未有逃亡之虞,警方依法可不使用手銬;若是一般民眾,警方可能基於不確定性而採更嚴格的安全措施。

這種差距雖不等於特權,但確實暴露司法實務中的「社會信任層級」問題。

也因此,社會希望建立「透明公開」的標準化準則,使不同身分的嫌疑人都接受同樣的風險評估,而非因社會地位改變執法方式。

七、手銬的象徵與心理效應

值得注意的是,手銬雖是實體物件,卻承載強烈的象徵意義。

對民眾而言,它象徵「被控制」「失去自由」「罪行昭然若揭」;對被害者而言,它象徵「正義開始實現」;而對警方與法官來說,它僅是「一項臨時約束工具」。

這種符號落差使手銬成為輿論衝突的放大鏡。社會期待透過儀式化的「上銬畫面」獲得心理補償,但法律的冷靜理性卻必須抵抗這種情緒化需求。這正是現代民主法治制度的成熟象徵。

八、司法透明與公信力的重建之路

既然「不上銬」是依法行事,為何還容易被群眾誤解?

答案在於司法體系長期存在「資訊不對稱」。法院、檢方、警方之間的程序對外敘述不完整,導致社會往往只看到表象而不理解流程。

提升透明度、建立明確說明機制,是補救社會信任的關鍵。例如:

  • 警方可對重大案件發布公開說明,明確解釋未上銬原因;
  • 檢方應保障被害者知情權,減少心理上的「司法冷感」;
  • 媒體應自律,避免擷取片段畫面引發誤導。

唯有如此,公眾才可能理解——不上銬並不等於無罪、也不等於縱容,而是代表司法仍在確保真相的道路上前行。

九、制度外的現實:民意與政治壓力的影響

儘管法條明確,但現實中執法也受政治與輿論壓力影響。

警方若「不上銬」,可能被指包庇;若「上銬」,又被批評踰矩。

在民意高漲的案件中,執法人員往往陷入兩難:一邊是程序正義,一邊是社會正義。

這種結構性的矛盾,體現了法律制度對現代社會「情緒化審判」的無形抗衡。

政府的角色,在於以制度性文件與教育政策,讓民眾理解法律行為背後的邏輯,而非被畫面操控情緒。

十、結語:正義的樣貌,不是手銬的形狀

「涉嫌性侵卻不用上銬」的現象,折射出社會對法律、媒體以及正義的多重期待。

上銬與否不該成為判斷罪惡的標誌,而是程序中權衡風險與權利的選擇。

真正的正義,不是讓人看到「加害者受辱」的片刻痛快,而是確保任何人都能在審判之前被公平對待、任何證據都能被完整檢視、任何冤案都能被避免。

法治社會的成熟,不在於我們多快指認誰是「惡人」,而在於我們多能忍住「先判後審」的衝動。

當我們開始理解「不上銬」背後的理性依據,社會才真正邁向法治的文明與自覺,而非被情緒牽引的群眾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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