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性侵仍不用上銬?原來這跟人權保障有關

在犯罪偵查與法律實務中,「上銬」通常被視為警方約束嫌疑人的必要手段,尤其在重大刑案如性侵案件中,公眾普遍期待嫌疑人會被立即上銬帶離現場,以防止逃逸或二次傷害。然而,越來越多司法改革及人權保障的呼聲,讓警方在「是否上銬」的決策上產生辯證。本文將深入分析為何涉嫌性侵的嫌疑人在某些情況下仍不被上銬,並探討這反映出的法律規範及對人權保障的重視。



一、上銬的法律基礎與功能

1.上銬的定義與目的

上銬是指警方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自傷或傷害他人,而使用手銬限制其活動自由的程序措施。

主要功能包括保障偵查工作的安全、確保司法程序不受威脅,以及維護公眾安全。

2.法律規定與限制

多國刑事訴訟法或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皆規定警方可在「必要且合理」的情況下使用強制力,包括上銬,但亦規定須避免不必要的傷害或侮辱。

3.普遍誤解:上銬等於有罪

對許多人而言,上銬象徵嫌疑人已被視為確定有罪,然而法律上嫌疑人仍享有無罪推定原則,不應因嫌疑而過度限制自由。

二、涉嫌性侵案件與上銬的特殊考量

1.性侵案件的敏感性與公眾關注

性侵案件通常具有高度社會震撼性,公眾對警方處理高度期待,亦容易引發情緒化判斷,認為嫌疑人應遭嚴格約束。

2.嫌疑人權利保障的重要性

性侵指控涉及被害人和嫌疑人雙方的權益平衡,警察若未確實尊重嫌疑人基本人權,易造成司法不公或後續訴訟爭議。

3.不立即上銬的法律與實務依據

根據警方操作標準與法院判例,除非嫌疑人具高度逃跑風險、持有危險物品或有可能反抗,通常不強制上銬,以防止過度侵犯人權。

4.心理與生理需求考量

某些案例中,嫌疑在精神狀況或健康可能受影響時,警方會作為衡量是否上銬的因素,例如避免造成身心傷害。

三、人權保障在執法中的具體意義

1.憲法及國際公約保障的人身自由

憲法保障人民不受非法拘禁、強制限制自由;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ICCPR)也明文規範行使逮捕拘禁必須依法且比例原則。

2.比例原則的應用

執法權力必須符合法律授權且不得逾越必要限度,上銬作為限制手段,須衡量情況是否真的需要使用。

3.防止刑事被告受到二次傷害

法律與司法實務強調避免嫌疑人被過度羞辱或折磨,尤其是性侵案件中,嫌疑人若遭受過度強制,恐引發冤錯或心理創傷。

四、案例分析與司法見解

1.國內外相關案例比較

多數司法體系對於是否上銬採取彈性標準,國際上常見「非暴力嫌疑人不強制上銬」的判例,例如歐美法系重視嫌疑人尊嚴。

2.我國司法實務釋義

台灣法院及警察機關在性侵案件處理中,通常依個案特性決定是否上銬,且須記載理由,保留法律監督空間。

3.實務操作瓶頸及改進方向

執法人員在判斷上銬與否時,有時會受輿論壓力或主觀判斷影響,需進一步強化執法培訓及建立標準指引。

五、社會大眾的誤解與溝通挑戰

1.媒體報導與輿論壓力

大眾常根據媒體報導期待警方嚴懲犯罪者,上銬與否成為檢視警方嚴肅態度的指標,忽略法律與人權的複雜性。

2.警方與公眾的溝通落差

缺乏清晰公開的執法標準易導致誤會,建議透過普法宣導及透明的行動報告修正誤解。

3.受害者與嫌疑人權益的平衡

社會需認同保障嫌疑人基本權利並非縱容犯罪,而是確保司法程序公平,保護整體正義。

六、結論與建議

涉嫌性侵仍不用上銬的現象,背後反映出對法律程序正義與人權保障的深刻重視。警方在執行職務時,不應一味追求表面嚴厲,而忽略比例原則及嫌疑人的尊嚴。未來建議:

  • 強化警務人員專業判斷與人權教育
  • 制定更明確且公開的上銬操作指引
  • 媒體及社會加強理性理解司法過程
  • 保障雙方權益的平衡制度完善

如此才能在維護治安與保障人權之間取得公平正義的平衡,也讓社會對司法體系更具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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